本市各律师事务所、各位律师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全国律协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2021年度考核工作已开展。鉴于近期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律师、律师事务所无法按时进行年度考核,2022年4月18日,市律协发布了《关于开展本市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补充通知》,但目前仍有不少律所反映无法按时进行年度考核工作。鉴于此,现决定再次延长考核截止时间至2022年7月31日。其中,律师自评、律师事务所测评时间相应延长至6月20日,市律协审查时间延长至6月30日。其他事项不变。特此通知。上海市律师协会2022年5月23日1、2、3、4、5、来源:上海律协编辑:冯小瑜 |